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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交通电子票证一卡通现况与未来规划

作者:不详 来源:RFID世界网 2012-04-06 11:05:19

摘要:为推动运输票证“一卡通用”之政策目标,交通部于88年发表“电子票证系统之多功能卡片规划书”第1版,随着科技进步继而于92年8月颁布第2版“电子票证系统之多功能卡片规划书”,针对交通运输服务上使用之非接触式IC卡订定一个共同规格,作为台湾电子票证系统发展建置之参考依据。

关键词:一卡通[133篇]   交通[0篇]  电子票证系统[0篇]  

  制定电子票证系统标准规格的重要性

  电子票证IC卡的推动一直为交通部之大众运输发展重点工作,不同电子票证系统间的相容与互通,必须借着电子票证系统标准规格的制定,其中最重要部份为卡片规格的统一,其将有助电子票证IC卡“多卡相容”之目的达成。交通部“电子票证系统多功能卡片规划书”之修订历程分述如下:

  (1)第一版:由交通部委由“中华电信研究所”制定,于88年完成颁定。

  (2)第二版:由交通部委由“财团法人中华顾问工程司”(现为台湾世曦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于92年完成颁定。

  (3)第三版:由运输研究所委由“台湾世曦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已于97年5月完成草案的制定并提送交通部进行后续审查与颁订程序。

  然而,电子票证之技术整合关键,卡片规格仅为项目之一,另外包括交易流程作业、后台清算交易平台之建立等工作项目,亦均攸关跨系统整合是否成功,因为后者涉及各公司内部运作,必须在票证公司互信之基础下,始得尽其功。

  运输研究所因应96年3月交通部宣示要达成“票证一卡通”之目标,乃邀集相关票证公司及单位,就欲完成“票证一卡通”目标究须以何种技术方式?进行整合召开多达16次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历经一年多的讨论,方达成制定交三版卡片格式之基本共识,并将成果陈报交通部,后续该所将进行实验室验证,以进一步了解业者实际应用后可能需面对之技术课题。

  交三版卡片格式主要系以“跨(区)公司整合”为前提,因应各(区)公司卡片格式、交易流程不同,为达国内各电子票证跨系统整合之目标而订定,以往交一版、交二版卡片格式之订定,则主要系因应各公司本身对于各自票证之发行管理、金钥防伪等工作项目对照国际标准及技术给予基本规范,交三版卡片之未来运作构想初步设计如下:

  (1) 电子票证公司发行统一规格的卡片(即交三版卡片),持卡者可至任一电子票证系统刷卡使用,各系统透过共通的减值金钥进行扣款完成交易。

  (2) 交三版卡片发行后,市场内已流通之卡片仍可继续使用,以维持卡人权益,并降低卡片改版对持卡人带来的冲击。

  (3) 电子票证系统前台设备(即验票机)必须同时提供原有卡片及交三版卡片刷卡验票的功能。

  交三版(草案)与交二版的主要差异如下:

  (1) 交三版汇整并精简原交二版卡片交易资料所需的栏位-交三版草案以三个扇区(9~11),分别是“异机进出连续性封闭交易系统”、“同机进出连续性封闭交易系统”以及“非连续性封闭交易系统”包含所有交通电子票证交易所需的档案存放栏位。

  (2) 交三版明确规范交易流程-交二版未规范明确的交易流程,故在交二版架构下每一家发卡单位皆有自己的交易流程,交三版草案则规划各发卡单位皆必须遵守的交易主流程以及参考交易流程。

  (3) 交三版增加双介面复合式卡(Dual Interface Card)的参考规范-交三版草案以营运中之“南部地区交通电子票证”-TaiwanMoney卡为参考规范,供非使用Mifare卡片系列的发卡单位参考。

  (4) 交三版以“电子票证收费模式”规划交易资料档案格式(如图3所示),而交二版则系利用栏位保留之空间,供目前交易系统使用,一旦卡片进行跨系统交易使用,将可能造成保留栏位空间不足或其他交易系统无法辨识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之状况发生。

图3、交三版“电子票证收费模式”

  为便于各电子票证跨系统交易,后台交易清算平台之建立殊为重要,建议未来可成立“电子票证跨系统清算交换中心”,串接各家票证业者之后台清算系统,以进行每日交易交换及结算作业,并提供交三版共同减值主金钥组之金钥管理作业,以及协助各票证组织发行交三版共同减值SAM卡。同时建议应由票证公司成立具公信力之公协会组织,“共同减值主金钥组”可由公协会组织管理并保管于各方可信赖的安全机房,并依据各方同意之基码管理办法以及机房管理办法规定之作业程序加以管理,如图4所示。

图4、设置跨区清算平台的全区卡作业流程图

  影响交通电子票证发展之关键课题

  影响交通电子票证跨系统交易整合及发展之关键有以下4大课题:包括交通电子票证系统格式差异、电子票证之发行量、交通电子票证业者间之商业谈判与金融法规之规范。

  1.交通电子票证系统格式差异

  有关交通电子票证系统格式差异之解决之道,硬体技术上可以透过前端设备之多晶片辨识技术加以克服,即所谓“设备整合”。而前述介绍交通部进行之第3版卡片格式研商,则系采取“卡片整合”技术。两者各有其推动上之优缺点,至于市场未来采用何种整合方式应视环境限制条件及未来技术趋势,由电子票证业者依据需求及市场共识决定之。

  2.电子票证之发行量

  电子票证发行量将决定台湾交通电子票证公司是否能跨越合理经营规模门槛,健全永续之发展。站在交通主管单位之立场,交通部将以“发展大众运输系统”为政策主轴,推广交通电子票证于大众运输系统上之使用,除了系统之辅导建置外,交通部也会透过票价之合理化与落实合理亏损补贴制度,来强化运输业者之配合态度。

  3.交通电子票证业者间之商业谈判

  目前交通电子票证跨系统整合之主要关键在于业者间互信基础尚未建立,对于金钥交换、商业互惠谈判等票证整合中之重要工作项目无法达成共识,导致整合之进度有所停滞。

  而交通电子票证业者间之商业谈判,系属民间部门之活动,交通部不便介入,惟基于保障公众利益与辅导交通电子票证健全发展之立场,交通部将积极鼓励国内相关业者成立公协会组织,期待透过组织之成立,形成公开讨论之平台,以建立市场秩序。后续并将继续鼓励各交通电子票证业者积极合作,提升各交通票证使用之便利性。

  4.金融法规之规范

  有关金融法规之规范部分,在历经多次沟通,交通部已先于97年4月1日公布施行“预付型交通电子票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透过该契约之颁布,不仅民众之权益保障将更为强化外,票证经营业者可以扩大交通系统之应用范围并进行全国跨区使用。

  另,有关“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草案)”部分,立法院财政及交通联席委员会已完成上述条文草案之审议,预计98年初可完成三读。该条例主管机关为行政院金管会,由交通部提供协助,该条例将明确规范发行电子票证机构之资格限制、义务及消费者权益之保障等相关条件,将有助维持市场之秩序及保护消费者之权益。除原交通系统之使用用途外,未来亦可扩大电子票证使用范围之一般小额消费应用(例如比照香港八达通卡),相信对台湾电子票证之发展与管理及民众之权益保障将可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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